各位教职工:
如已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若在2015年10月-2016年10月期间发生职称(职级)变动的,请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上报相关材料,进行一次性住房补贴差额补足的申请工作。具体材料如下:
1、浙江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政策性用房: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复印件。
4、职级(工龄)证明单。
联系人:陈颖莹(行政楼508)
联系电话:86832077
浙江传媒学院房改办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