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如已享受过一次性住房补贴的,若在2016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发生职称(职级)变动的,请于2017年10月30日之前上报相关材料,进行一次性住房补贴差额补足的申请工作。具体材料如下:
1、浙江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一式两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政策性用房: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复印件。
4、人事处开具的《浙江省省直属单位职工房改工龄职级专用证明单》
联系人:陈颖莹(行政楼508西)
联系电话:86832077
浙江传媒学院房改办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