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内容
采购超标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审批手续
适用范围
1、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省级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目前科研实验设备也参此标准。
2、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3、超过标准的配置均需办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变动审核表》。
办事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doc
家具设备配置标准
1办公设备配置表.doc
2办公家具配置表.doc
示范文本下载
3资产配置变动审核表.xls(必填空表)
4资产配置变动审核表【超标手续表格填写说明范本】.xls(范本)
审批部门
所在学院部门分管校领导;资产管理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
咨询电话
采工办86832061;采购科86832109